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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2月21日
陕西省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应急管理“两防范、三下降、三力争”年度工作目标,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严格监管执法为手段,统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打非治违、整顿关闭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坚持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向”,提升规模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
(三)尾矿库确保总量“只减不增”;确保秦岭生态保护区、黄河流域及汉江、丹江、嘉陵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尾矿库安全保障条件明显改善。
(四)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保持“零事故”。
(五)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得到加强完善,安全生产能力水平稳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思想引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等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深悟透,真正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引导企业树牢安全生产理念,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对于矿山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推动结构调整,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2.严把安全准入门槛。严格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只能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必须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等要求。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新建建筑石料矿山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新建地下矿山应当采用充填采矿法。严禁无置换指标新建尾矿库。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关闭120座非煤矿山目标,本着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大力推进实施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引导鼓励技术先进、管理高效的大型非煤矿山企业,整合同矿体或相邻矿山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中小型非煤矿山;鼓励资源潜力大、工艺相对先进、管理潜在能力高的非煤矿山提高规模经营能力。
4.加快闭库销号进度。督促达到最终标高或不再排尾、停用时间超过3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并及时销号。加大已闭库尾矿库销号力度,确保全省尾矿库总量下降5%。
(三)立足两个“根本”,聚焦重点任务发力
5.构建更加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更新尾矿库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制定包保责任清单,夯实包保责任。坚持各负其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逐级明确日常安全监管对象,做到所有类型矿山全覆盖。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从制度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管理、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外包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并加强监督检查。
6.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按照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对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期效果评估报告》查漏补缺,抓好问题整改。聚焦制度建设、政策引导、机制完善等方面分析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研究制定长效机制,推动破解深层问题。
7.加大非煤矿山重点县督导检查力度。按照《陕西省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陕安委办〔2021〕112号),加强2个国家级重点县和4个省级重点县督促指导,在前两年整顿关闭基础上,通过严格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安全指标约束推动重点县减少非煤矿山数量,其中洛南县关闭2座、山阳县关闭4座、凤县关闭2座、潼关县关闭3座、旬阳县关闭3座、略阳县关闭2座,实现矿山数量较2020年减少20%以上。抓紧小型矿山(尾矿库)关闭退出同时,严格限制新建小型矿山(尾矿库),实现大中型矿山比例较2020年提升15%以上。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安全准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监管措施等工作,实现事故死亡人数较前5年平均水平下降10%以上。
8.加大重点区域尾矿库清理整治力度。大力实施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尾矿库闭库清理,确保年底前完成12座尾矿库清理整治任务。跟踪推进西安、渭南、汉中、商洛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内10座无主尾矿库治理进程,全面落实闭库工程措施。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对嘉陵江流域尾矿库治理开展联合督导,推动嘉陵江流域47座尾矿库完成治理任务。印发《陕西省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有序实施黄河流域尾矿库安全治理。
9.推进非煤矿山“四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应急〔2021〕149号),结合“2022年底前使用铲运机的矿山配备无线遥控铲运机”工作目标,确定实施单位,精心组织推进,确保取得实效。鼓励安全基础条件较好的矿山企业结合推广先进适用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升级换代、生产系统提升改造等率先实施“四化”建设,推动矿山高质量发展。2022年底前,全部淘汰插爪式斜井人车。
10.加强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与采掘施工企业共同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领导带班下井、应急处置等工作纳入协同工作范围,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10日内抄送发包工程所在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采掘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继续推广凤凰建材本质安全管理经验。督促企业把凤凰建材本质安全管理经验与企业生产运行有机融合,把检查企业确立安全管理目标、推广全员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员工培训达标上岗、危险作业审批管控制度,工艺设备淘汰更新、创建安全文化等情况融入日常监管,落实到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之中,真正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强化风险意识,严格管控措施落实
12.盯紧高风险非煤矿山管控。组织省级以上技术专家对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开展专项督导服务,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完善监测系统,落实管控措施。
13.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广度和深度,督促没有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非煤矿山企业尽快开展创建工作;指导已经建立了双重预防机制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年度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动态更新风险信息和管控清单,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等级划定等方面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互融合,指导中、省属非煤矿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加强达标企业动态管理。
14.加强“一矿(库)一策”结果运用。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方案和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一库一策”报告,聚焦地下矿山采掘作业风险、井下动火作业风险、防排水风险、提升运输风险及尾矿库排洪系统风险,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工程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重大隐患。建立“一矿(库)一策”排查发现问题总台账,把排查发现问题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执法检查、风险研判等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整改治理。
15.强化重点时段风险防控管理。加强春节后复产复工、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等敏感时期安全防控,坚持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不生产,通过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及线上巡查等方式,推动人员下沉一线,蹲点值守,盯紧看牢重大风险,及时处置问题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突出汛期等特殊时段防范措施落实,及时推送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督促安全风险高、受天气影响大的企业果断停产撤人;督促尾矿库企业汛前开展调洪演算,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五)坚持有的放矢,释放监管执法导向
16.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纳入整合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使用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以采代建、以采代探、以采代掘,中小型矿山实际控制人不履职,外包工程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顿、公开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关闭退出、行刑衔接等措施,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
17.加强事故企业执法检查。继续对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特别监管,增加执法检查,从严行政许可,严格标准化管理,限制评先评优。组织对2021年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把企业汲取事故教训、制定特别规定、落实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等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用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突出对2021年事故多发市、县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效开展。
18.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全面落实救援指导、事故通报、事故调查、挂牌督办、事故约谈、警示教育、联合惩戒等工作措施,督促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行刑衔接,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行为,绝不姑息。
(六)运用科技手段,升级日常监管方式
19.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头顶库和新建、改建及持证、回采尾矿库加快建立在线监测系统,2022年底前所有尾矿库监测信息接入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每月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技术标准完善监测项目,对设备长期掉线不维保、预警信息不处置的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全省尾矿库电子信息图册和APP应用程序,增强尾矿库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20.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督促地下矿山2022年底前建设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建立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适时接入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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